企業內部發現賄賂舞弊,雇主最具威嚇效果的防制手段是訴諸刑罰,畢竟一般人畏懼刑罰甚於民事賠償。然而,目前我國相關法規針對賄賂行為僅有規範公務員的行賄罪與收賄罪,私人企業內部賄賂行為尚無刑事制裁。

在台塑案例,收賄員工可能會以背信罪移送法辦,但現行法下尚無針對廠商行賄的相關刑事制裁。真正誘人於罪的始作俑者,在現行法規下恐難以治罪。

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為了有效防止私部門間不法貪腐行為,明文規範各締約國應針對私部門間的不法貪腐行為擬定相關法令,包含民事、刑事及行政處罰,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成員,但也於今年5月通過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」,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國法化,承諾在3年內應將法規環境陸續建置完備。

從風險管理的角度,企業也應做好最壞的準備,思考一旦不幸事件爆發,應如何擬定訴訟策略、回應媒體、重建客戶與股東信心等,使企業安然信用貸款渡過危機,永續經營。房屋貸款

為有效防制企業間相互賄賂行為,訂定行賄者的相關罰則,在降低企業貪腐上應能發揮一定的功效。

目前雖有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,要求建立相關檢舉機制,但據近年永續團隊在協助客戶檢視機制有效性的過程中,發現50%以上員工不清楚公司舉報管道、80%以上公司檢舉機制建立至今未收到舉報案件。

法規環境車貸貸款面:

舞弊偵防面:

從舞弊偵防的角度,再完善的控制都有弱點,只要有心人最終都能突破,因此控管設立固然必要,企業更應隨時調整並設立偵測機制,以期即時發現異常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

原因1.企業內控制度未定期更新:個人資料保護、營業秘密保護、食品安全等議題,加速相關主管機關的法規變化,加上各項新興科技運用,造成企業內部流程劇烈改變,一旦改變,新的漏洞可能產生,然多數企業在面臨變化時,未能即時檢視並調整相關控管,給有心人可趁之機。

1.舉報管道暢通:公司應提供內外部人員各種舉報管道,包含電子郵件、網站、電話、傳真等,管道愈多元,愈能擴展舉報來源。

前述公司中,有40%以上公司管理階層曾私下針對公司可能舞弊情事,與筆者所屬舞弊調查團隊討論,表示確有事實存在,但機制明顯失靈。因此,建立「有效」的吹哨者機制,對企業來說刻不容緩。

有效的吹哨者機制應至少做到:

就現行法,依個案中賄賂舞弊的具體情況,受賄者可能會以刑法的企業貸款背信或詐欺等罪嫌起訴,然仍存在漏洞。

2.舉報者資訊保密:許多企業即便提出高額獎金,都未能有效增加舉報件數,主要原因出自舉報者擔心身份曝露,因此如何做好保密使人能安心舉發,對於成功的檢舉制度而言是一大重點。

3.案件確認與過濾:一旦暱名舉發被有心人士利用,可能成為黑函散布工具,因此針對各項舉報案件的確認與過濾機制,是檢舉機制是否成功的關鍵。

內控升級-企業防弊大作戰 3面向切入

發生弊案的多家公司皆為上市櫃公司,不乏大型集團,其內部控制的強度都在一定水準,但仍舊無法阻擋弊案發生,主要原因有2個:

若僅透過制度設計、教育訓練等,不見得能全然避免道德上的問題。此時,治理層就需要在事發時,有一可獲知訊息之管道早期管理。據舞弊防治與調查協會(ACFE)發布2014年全球舞弊統計報告,42.2%的舞弊事件是經由檢舉發現。

原因2.傳統內部稽核員面臨挑戰:許多內部稽核人員表示,傳統抽查方式無法因應現在龐大企業資料量及舞弊者刻意歸避,亟需因應企業環境提升查核能力。

工商時報【曾?】

偵測機制除針對流程控管進行設置,也可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下,針對員工行為模式與交往關係進行了解。如發現員工有龐大債務、不滿工作、與供應商或客戶來往密切、等情況,都有可能是舞弊前兆,企業若能即時發現並介入瞭解,可有效遏止舞弊情事。

近年大型企業陸續爆發各項弊案,包括鴻海、南港輪胎、宏達電、大立光等,連在採購防弊措施上被公認為標竿的台塑集團,仍舊發生集體收賄弊案。大家都在問一個問題:企業到底應該如何控管,避免類似情況?以下從3個面向探討,並提出建議:

(本文作者為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公司舞弊偵防暨鑑識中心總監)

公司治理面: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內控升級-企業防弊大作戰-3面向切入-215008624--financ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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